关于法庭辩论的技巧

时间:2022-07-15 05:11:58 作者:天下 字数:14741字

辩论,也是我们常遇到的一种交流方式,更多的见于学术讨论中。那么法庭辩论的技巧又应该是怎么样呢?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法庭辩论的技巧内容,希望能够帮助大家!

关于法庭辩论的技巧

一、巧设二难推理强力质证

庭审中,被告乙某说:“假电报是法律顾问草拟的,我不明真相,只是在不改变原意下对个别字句作了润色,履行了一个文书的誊写职责,不知者无罪!”

辩护人也称对电文草稿及誊件进行了认真核对,确认内容一致,支持被告人无罪辩解。

公诉人立刻追问道:“那草稿呢?”

被告答:“我照抄后就撕碎扔掉了。”

公诉人当即反驳道:“知情的法律顾问草拟的电报,负责润色的经济顾问乙某却说不知情,两位顾问在一份电报上捉迷藏,这种诡秘的把戏令人费解:这样的草稿是否存在过?方才,被告人供述‘草稿’被抄后撕碎扔掉,辩护人则声称对‘草稿’与‘誊件’进行了认真核对。试问:你的‘认真核对’发生在案件破获之前还是之后?如果在之前,你在本案中是否另有角色?如果在之后,那你从哪里看到的草稿?被告岂不是在撒谎?”被告人与辩护人面面相觑,无言以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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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刑事案件在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,犯罪事实已经清楚,证据也确凿充分,因此,辩护人只能根据已查实的出合乎法律要求的辩护意见,以尽可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,而不能撇开事实和法律进行无谓的诡辩。如果辩护人进行诡辩,公诉人除了严辞驳斥外,还可用”不辩之辩”的应变方法赢得论辩胜利。例如,在一抢劫案件中,被告人入室,窃得现金两万余元,未及出走,被事主归家发现,事主堵截被告人,被告人随手拎起一张椅子砸向事主,夺门而出。逃跑中被群众抓获。其行为已从盗窃转化为抢劫。公诉人以抢劫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。被告辩护人辩护说:”被告人是推椅子,不是砸椅子,而且其目的是想弄出响声,让事主误以为他正从侧门逃跑,从而将事主引向侧门,以便从正门逃走。被告人主观众上并不想使用暴力,客观上也没有使用暴力,因此,其盗窃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行为,只构成盗窃罪,不构成抢劫罪。”辩护人发表这一意见时,审判长先是一愣,继而稍露不耐烦的神色。因为,辩护人的观点有一明显漏洞,即如果被告人是想通过推椅子将事主引往侧门的话,那么,椅子的去向应是侧门,而且椅子一般不会翻倒,但到过现场的群众曾提到椅子翻倒在正门口。很显然辩护人无视案件事实作了诡辩。公诉人冷静地观察到合议庭的倾向后,确信胜券在握,无需再辩,于是在二轮辩论中简洁地说道:”我们的意见已在起诉书和公诉词中充分阐明,不再重复。请合议庭判决。”由于起诉方鸣锣收兵,辩护方也只好偃旗息鼓,法庭辩论就此结束。结果合议庭以抢劫罪处予被告人刑罚。在这里,公诉人的”我们的意见已在起诉书和公诉词中充分阐明,不再重复”的简单的一句话,既间接地指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极其错误的,又避开了辩护人的无理纠缠,使辩护人无从再辩。由此可见,在这种情况下,使用不辩之辩的方法反击诡辩,更能轻松地取得论辩胜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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